方矩管廠家得知:1月8日,工信部對外發布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減量置換被擴大到全國范圍內實施。
產能置換是實現嚴禁新增產能和結構調整有機結合的重要手段。2015年工信部制定發布了《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該辦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按照國務院部署并結合行業發展現狀,工信部對原產能置換辦法進行修訂,出臺了《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下稱《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相關負責人強調,《辦法》對置換產能范圍進一步予以細化和明確,將有利于增強地方對產能置換方案審核把關的操作性,有利于提高社會各界對產能置換工作監督的針對性,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嚴禁新增產能。
全國實行減量置換
去年12月,工信部原材料司鋼鐵處處長徐文立在2017中國鋼鐵原材料市場高端論壇上表示,目前在鋼鐵產能置換方面存在著置換范圍不清晰、沒有嚴格執行產能置換的比例要求,普鋼特鋼產能折算系數差別較大等問題,為此工信部已經制定了新的產能置換文件。
為避免個別項目“鉆空子”逃避置換新增產能,《辦法》要求,無論建設項目屬新建、改建、擴建還是“異地大修”等何種性質,只要建設內容涉及建設煉鐵、煉鋼冶煉設備,就須實施產能置換,簡言之,即“建設爐子、就須置換”。
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相關負責人稱,按照國務院文件新要求、產業發展新形勢和各地開展工作的情況,修訂后《辦法》對可用于置換的產能作出了明確規定,即須同時滿足“1個必須+6個不得”這兩個要求。
根據《辦法》,“1個必須”指用于產能置換的冶煉裝備須是國務院國資委、各省級人民政府2016年上報國務院備案去產能實施方案的鋼鐵行業冶煉裝備家底清單內的冶煉裝備,和2016年及以后合法合規建成的冶煉設備。這是“基本前提”項,不在該范圍的冶煉設備一律不得用于置換。
“6個不得”指用于產能置換的產能不得為:列入鋼鐵去產能任務的產能、享受獎補資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產能、“地條鋼”產能、落后產能、在確認置換前已拆除主體設備的產能、鑄造等非鋼鐵行業冶煉設備產能6類產能。這是“一票否決”項,觸及其中任何一條一律不得用于置換。
置換比例是指退出產能與建設產能之比,是產能置換工作中的關鍵指標?!掇k法》進一步加嚴了置換比例要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置換比例要繼續執行不低于1.25:1的要求,其他地區由等量置換調整為減量置換。同時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執行更嚴格的置換比例要求,推進鋼鐵工業結構調整。這也意味著,全國都將執行減量置換為主的政策安排。
此外,考慮到目前我國廢鋼資源積蓄和產生趨勢,為鼓勵和支持適度發展節能減排優勢明顯的電爐短流程煉鋼,《辦法》提出各地區鋼鐵企業內部退出轉爐建設電爐可實施等量置換。需要注意的是,退出轉爐時須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對于配套退出的高爐設備,如不符合《辦法》置換產能范圍的規定,不得用于置換。
為規范置換比例的計算,避免出現玩“數字游戲”的現象,《辦法》對用于計算置換比例的產能換算表也進行了調整,取消了同一爐容轉(電)爐對應不同的普鋼、特鋼產能換算數,調整為統一換算數,并按照全廢鋼冶煉時電爐的產能,對產能換算表中電爐等產能換算標準進行了調減。
《辦法》強調,各企業計算置換比例時,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即退出產能與建設產能都要用這套換算表進行計算,做到相對公平合理。
跨省區置換不突破區域產能總量
近兩年來鋼鐵行業大力推進去產能,成效明顯,嚴重過剩矛盾有所緩解。但階段性、結構性矛盾仍存在,尤其區域產能總量與環境容量、承載力不平衡的矛盾愈發突出。國務院對天津、河北、山東三省市提出了鋼鐵產能總量控制目標,有關地區可通過去產能和跨省區置換兩條途徑,實現區域總量的控制目標。
為落實好國務院決策部署,避免影響區域總量控制目標的完成,《辦法》提出未完成鋼鐵產能總量控制目標的省(區、市),不得接受其它地區出讓的產能。對于已完成區域總量控制目標的地區,在承接其他地區出讓產能時,要堅決守住不突破區域產能總量控制目標的底線。
置換設備的退出到位是做好產能置換工作的核心。為此,《辦法》進一步明確了退出到位的評判標準和時限要求,即堅決做到“新項目備案前必須公告置換方案,新項目投產前必須拆除置換設備”。
其中,時限要求有兩個,一是產能置換方案公告的時間要求在項目備案前,沒有完成公告新項目不能備案,更不得動工建設。二是用于置換的設備要在新項目投產前拆除到位,產能置換方案中應退出的設備沒有拆除到位時,新項目不得點火投產,包括試生產。退出標準只有一個,即用于置換的退出設備必須拆除到位。
《辦法》同時明確了問責措施。對發現未按要求實施產能置換、審核置換方案不嚴、落實產能置換不到位等違反辦法的情形,從兩個層面進行處理。一是對弄虛作假、落實不到位的企業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包括研究采取對不符合產能置換要求的項目采取責令停工,對涉事企業納入失信名單等措施。
二是對審核把關不嚴、監督落實不到位的地區和中央企業,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向全國通報,并依照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從2013年起,鋼鐵行業產能置換一直在推進。2013年10月,國務院出臺《關于化解產能過剩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提出鋼鐵行業嚴禁建設新增產能項目,項目建設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
2016年,工信部出臺《鋼鐵工業調整升級規劃(2016-2020年)》,提出各地一律不得凈增鋼鐵冶煉能力,結構調整及改造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產能減量置換。
作為嚴禁新增產能和結構調整的有效手段,產能置換在鋼鐵去產能的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2017年,鋼鐵行業不僅超額完成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5000萬噸化解過剩產能目標任務,更是將困擾鋼鐵行業發展多年的毒瘤1.4億噸“地條鋼”全面清除。鐵行業發展環境不斷完善,企業效益日益改觀。
方矩管廠家了解到,工信部1月4日在官網發文稱,2018年,要繼續堅定不移抓好鋼鐵去產能工作,力爭提前完成“十三五”的上限目標。抓好產能置換審核關,嚴禁以任何理由新增鋼鐵產能。加強對地方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確保完成去產能目標任務,為鋼鐵行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